为何有些人退休了还要继续缴纳医保?
很多人交了多年的社保,是为了能在年老的时候,有所保障。通常情况下,退休后一般就不用交社保了,但当中也有特殊情况。
比如,有些人养老险、工伤险等已经符合15年的最低缴纳年限,但医疗险并未达到规定的年限。
我国社保制度规定,只要在法定的退休年龄内,我们的养老保险缴纳最低达到15年,医疗保险达到25年(医疗保险各地男女都会有所区别),就可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和终身医疗保险的待遇了。
那么,这里就会有一个矛盾,倘若在30岁左右才缴纳社保,到50岁退休时,其他四种保险缴纳足够15年,可医疗保险不够25年,该怎么办?
对于这种退休之际养老保险符合退休要求,而医疗保险的不符合办理退休的缴纳年限,其实是有解决的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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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缴纳医疗保险,直到满足缴费年限的要求
按月继续缴纳,像退休前那样,每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直到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时候,然后才可以享受终身的保险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中途出现社保中断的话,医疗保险有3个月的缓冲期,在断缴3个月内续保,并补缴自断缴月开始的保费,则医保待遇不会中断,视为连续的。
如果断缴超过3个月以上的,会影响医保累计的连续性,以及医疗报销时的金额,还要重新计算缴纳年限了,对于缴纳人员来说,是很不划算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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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补缴所差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政策也是看到了两类保险之间最低年限的差别,因此医疗保险在退休的时候未满足缴纳年限是允许一次性缴纳所欠年限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这种方式缴纳的话,会以从退休时当年起,每年医保费用递增10%的金额缴纳。
通常很多退休人员为了减轻社保压力,会选择缴纳费用更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然这类保险的报销待遇相对会低一点。如果经济实力允许的话,退休人员可以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或者一次性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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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至诚财经、社保论坛、社保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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