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北京调整城乡居民医保!
近期,北京市医保局表示,2020年起,城乡居民老年人、学生儿童和劳动年龄内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将同步调整。
▼三大看点▼
1.最新医保筹资标准公布
北京市医保局还公布了最新的医保筹资标准:2020年,老年人人均筹资标准为4480元,学生儿童人均筹资标准为1910元,劳动年龄内居民人均筹资标准为2670元,在医保补助方面,人均财政补助每年再增加1000元。相关人员表示,将通过持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提升对居民医保的运行保障力度。
2.13类困难人员个人缴费财政全额补贴
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弃婴、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退养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低收入农户、残疾人员等13类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由财政全额补贴,个人不需缴费。
2.困难群众患癌症等重疾按85%进行救助
北京市对社会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政策也同步跟进。对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等基本医保报销后再按比例进行救助。
其中低保、低收入救助对象门诊、住院救助比例为80%;对特困供养人员门诊、住院、重大疾病费用按100%比例进行救助。
▼具体时间▼
1.一般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应于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2月29日一次性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2020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当年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
自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字参保缴费的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3.未满一周岁的新生儿
自取得户籍之日起90日内,一次性缴纳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
符合城乡居民参保条件但未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怎么办?
该类人员,可随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保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缴费成功之日起满3个月等待期后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腾讯网、新京报、北京晚报、北京日报 整理:代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