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取消7项社保经办业务证明材料

2019-10-08 社保办理 云袋里

记者日前从市社保中心获悉,为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优化人社公共服务,镇江市取消7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符合条件的只需填写告知承诺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办事。

 

此次取消的社保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共7项,取消后办理方式改为不提交证明或告知承诺制,具体为:职工养老保险办理遗属待遇申请的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注销的死亡证明材料;居民养老保险办理关系转接的参保人员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医院或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火化、户籍注销证明;工伤保险办理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根据现有工作基础,镇江市确定在上述7项社保经办业务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其中,对能利用数据共享平台获取信息的经办业务,实行证明事项不提交;暂无共享数据的,由参保人员或申请人填写告知承诺书。但是,相关事项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仍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办理。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业务办理条件,或者未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

 

据了解,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已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同步实施,通过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实现社保经办业务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规范工作流程,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办事指南以及告知承诺书(范本),在各级人社局官网上公开发布,在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印制摆放,方便申请人查询、下载或索取。

 

7项社保业务取消证明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人社部门内部核查和政府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建立社保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发现作出虚假承诺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保基金损失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纳入黑名单,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向社会公开,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文章来源:金山网 记者:王翔 沈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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