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承诺不参加社保 公司可以成全TA吗?
徐某与某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员工不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主要内容为:徐某系该公司正式员工,就职期间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因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给予的补贴。同时,徐某还承诺不会以该公司不为其购买社保为由,与该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该公司承担经济补偿金。
2016年8月,徐某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该公司不服,遂提起诉讼。
员工自愿不参加社保,公司能不能成全?员工承诺不购买社保,发生事情,公司到底有没有责任?
本案中双方的承诺书,看似自愿签订、平等互利,但却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归于无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社会保险,依据保险种类的不同,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保险费,职工无需缴费。由此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因而具有强制性,必须履行。
本案中,尽管徐某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购买社保,同意接受相应的补贴,但其承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因该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徐某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金。由于不缴纳社保费的约定无效,公司也有权向徐某追回不为其购买社保所支付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