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能力,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秦政办〔2014〕71号要求,现就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每人每年7万元暂时提高到8万元。
二、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秦皇岛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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