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老金缴存比例提高
2013年1月1日起,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昨天发布消息,《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市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
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办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员工工资总额的18%,其中单位缴10%,员工缴8%。个人缴纳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部分进入共济账户。目前我市养老保险单位的缴费比例为10%,远低于广东省18%和全国20%的平均水平。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规定流动就业人员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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