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失业保险金标准2014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成府发〔2014〕19)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从2014年7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为每人每月980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为每人每月875元。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本通知有效期2年,如有政策调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