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阳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2014年南阳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按照国务院、河南省两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各缴存单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变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以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下一年度的缴存基数。
2014年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
根据南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南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927元。确定2014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9232元(即201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6927/12×3≈9232元),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108元(9232×12%≈1108元);市直、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南阳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缴存基数下限为110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 55元(1100×5%=55元);其他县(市)月缴存基数下限为960元(即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下限均为48元(960×5%=48元)。
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的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单位和职工月缴存额超过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单位,各管理部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