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统计,寿光市残疾人占总人口的7.29%,约7万余人。截止目前,我市共为10377名残疾人换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其中农村残疾人10147人,60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1791名,60岁以下的农村残疾人8356名。60岁以下的农村重度残疾人2675名,其中已就业319名(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60岁以下的农村轻度残疾人5681名,其中已就业1054名(已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由此数据计算,寿光市60岁以下需参保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共有2356名,60岁以下需参保的农村轻度残疾人共有4627名。
寿光市残联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国残联、省残联先后下发的《关于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做好残疾人参保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实际,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残疾人参保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待国家、省出台明确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措施,寿光市结合实际再制定出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政策扶持措施。市残联被纳入了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残联理事长为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之一。市残联在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我市残疾人参保的意见建议之前,提早对我市农村残疾人基本情况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
2009年12月30日,寿光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寿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寿政发【2009】84号),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指以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准,残疾程度一级、二级)等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为16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农村轻度残疾人不管本人按何种缴费标准缴纳养老费都补助30元,计入个人账户;对达到60周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无论是否交缴养老保险,都每人每月发放55元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