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江苏泰州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从7月1日起,泰州市开始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这意味着企业职工退休后,可领的养老金更多。
缴费基数调整 市区企业不低于2328元
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实际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按相关比例每月缴纳各项保险的参保费用。但是,工资收入超过基准数300%和低于基准数60%的,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确定:企业职工月缴费工资的上限暂定为14100元。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单位为:市区(含高港区、姜堰区,下同)2328元;各市2299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市区2400元;各市2328元。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市区2328元,各市2299元。
有关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计算涉及在岗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暂按以下标准:市区3807元,靖江3590元,泰兴3392元,兴化3023元执行。
单位和个人 每月比之前多缴费
据悉,缴费基数是指企业和职工用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缴费比例,即为企业和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金额。7月之前,社保月缴费基数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076元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2299元执行。
调整后,市区企业按不低于2328元执行,按照有关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其中企业承担20%,个人承担8%。调整后合计比调整前多缴费70.56元/月。
市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2400元执行,缴费比例为20%,即480元(2400×20%=480)。调整后比调整前多缴费20.2元/月。
缴费基数提高 退休后领的养老金多
据了解,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水平与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历年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如果累计缴费年限长和缴费基数高,退休时养老金水平就高,充分体现了“长缴费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
专家提醒,虽然政策规定了每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但企业应按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不得低于最低缴费基数)为基数参保缴费。那么,职工可根据企业代扣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算一算缴费基数是多少,看看企业有没有按实申报缴费基数。
例如,职工某月工资条上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了200元,按照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工资收入的8%来计算,该职工的缴费收入为200元÷8%,算出是2500元。职工就可比较出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收入之间有没有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