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罹患各类肿瘤的病人明显增加,而针对肿瘤治疗的靶向药尽管疗效好、副作用小,但绝大多数都依赖进口,价格昂贵,且不在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给病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
今年,江苏省人社厅与多家外国医药公司协商谈判,将部分靶向药列为医保“特药”,降低药价,并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目前,涉及的药品共有3种,分别为:赫塞丁、格列卫、达希纳。
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市区将于下月起正式启动补偿工作。
具体待遇规定是:根据省规定的支付期和结算价格(低于结算价格的按实际价格),
职工医保补偿75%、居民医保补偿70%。自2013年12月1日起,符合特药补助条件并办理了《江苏省
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的参保人员,方可享受医保特药补助待遇。其中,办理市外转院(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未办理市外转院(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特药费用,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减半予以补助。同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之间发生的费用,可以追溯,符合条件的,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