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区县要结合历年基金支出情况和补偿政策调整等情况,科学测算、合理确定2014年区县筹资标准,个人缴费不低于100元/人,政府补助不低于900元/人,政府补助增加的320元由市和区县财政按1:1分担解决。
同时,按照中央文件要求,居民
医疗保险个人筹资也应随总筹资水平做相应调整,目前市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调整政策,各区县结合制度运行实际可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有条件的区县要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筹资机制。按照新农合基金筹资标准5%的额度划拨的大病保险资金,要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此外,为了引导居民社区就诊,在补偿比例方面,各区县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补偿比例,鼓励区县探索建立参合患者转诊制度,对不按照转诊制度就医的患者,补偿比例适度降低。要继续加强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肾透析)、重性精神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大器官移植、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等15类重大疾病保障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要求,调整补偿政策,确保参合人员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
市卫生计生委表示,本市将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好基金筹集、支出等运行环节,通过建立与区(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规范和强化协议管理,通过谈判将服务范围、出入院标准、诊疗规范、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医疗费用控制等纳入协议范围,明确违约责任及处理办法。将次均费用及其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住院人次数占总诊疗人次比例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开展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
建立社保专户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保专户管理制度,加强社会保障资金收支管理;要建立定期 检查机制,加强上级财政部门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完整和安全;要加快建立社保专户会计核算信息系统, 尽快实现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国库部门的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