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社保缴费救助范围

2016-05-21 社保新闻 云袋里

  6月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今年呼和浩特市将符合条件的首府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范围,及时给予社会保险缴费救助。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缴费救助范围包括:具有呼和浩特市非农业户籍;曾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过正式招工手续;现已与原国有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已参加呼和浩特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社会保险缴费救助时,年龄达到“4555”且本人处于灵活就业状态或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现正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现正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同类人员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缴费救助。凡符合条件的呼和浩特地区原国有、集体企业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均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原国有集体企业辞职分流协议书或买断分流协议书等下岗失业的有效证明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本人人事劳资档案以及申请社会保险救助时本人以个人身份当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等材料到辖区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申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