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扬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了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区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从2012年7月1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再次进行调整。届时,扬州职工月缴存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11200元。
调整范围:所有单位的在职职工
2012年度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包括所有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调整内容
缴存比例仍为各8-12%
规定,企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单位和职工各8-12%。缴存比例未达到各8%的应调至8%,在8-12%幅度内未达到上限的,可继续上调至12%。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上限提至11200元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核定。调整后,各单位的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最低不低于扬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930元,最高不超过11200元。此外,2012年6月1日以后开户缴存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1100元。
解读:11200元是缴存的基数上限。例如,职工月工资是3万元,但最高也只能按11200元的基数缴存。按照新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方案,扬州人最高月缴存公积金为11200元×12%×2=2688元,最低月缴存公积金为930元×8%×2=150元。
补缴往年少缴的调整时应一次性补足《通知》规定,对于历年未按规定调整而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时应作一次性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