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记者 吴瑕 通讯员 时啸华)从今天起,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
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013年居民
医疗保险(放心保)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据广州市医保局介绍,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
医疗保险基金对各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
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