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印发的《中山市职工
生育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市
人社局13日就该新政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解读。与以往纳入基本
医疗保险范畴的生育医疗待遇相比,新政在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方式上有所改变,此外也新增了生育津贴、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等三大保险待遇。 焦点一
生育保险需要个人缴费吗? 由单位缴纳,按用人单位本月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乘以0.8%进行计算。根据中山市上一年度平均职工工资,平均每人每月18元左右。 焦点二 新增待遇包括哪些? 1.生育津贴:包括女职工产假的生育津贴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计算方式为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2.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流产术(自然流产、药物流产按流产术支付)、引产术(怀孕满28周以上的按住院分娩支付)、输精管结扎术、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和输卵管复通术等8种医疗费用,将纳入报销范畴。 3.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享受待遇:如果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可按基本
医疗保险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相应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即按照顺产报销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待遇报销。 焦点三 报销方式有哪些变化? 由“定额包干”变为“实报实销”。以往按顺产报销3000元、剖腹产4000元的待遇报销,现改为在基本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畴内发生的费用,实行“实报实销”。 焦点四 生育津贴如何发放? 生育津贴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按规定假期计发,将直接拨付给参保职工。 如果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应向单位交回与工资同等额度的部分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原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