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缴费年度能否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吗?

2016-05-21 养老保险 云袋里

  问:跨缴费年度能否补缴以前的养老保险费吗?

  答:本缴费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社保缴费年度)合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补缴本缴费年度内中断的养老保险,但不得跨年度补缴。即:在2012年7月以后,个体参保人员不能补缴2012年7月以前的养老保险费。

  问:原为固定制职工的个体参保人员能否补缴养老保险费?

  答:个体参保人员原为企业固定制职工,现从事灵活就业,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在企业工作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补缴基数为历年安徽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计缴利息,利息按年度计息法计算。原则上由原单位补缴其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原单位已不存在的,本人可在社保代办窗口办理在职期间的养老保险补缴手续。

  问:个体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前后累计计算不足15年的,怎么办?

  答:可申请办理延长缴费手续至满15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