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医保异地安置申请指南
在医疗保险中,异地安置包括两个内容,一个是退休异地安置,一个是在职长期驻外。两者共同点就是参保人都在外地。为了维护在异地生活或居住的娄底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娄底社保局规定,只要符合条件的医保参保人即可申请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
娄底医保异地安置
【受理机构】:娄底市医保处医保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38-8262201/8262190
申请医保异地安置条件:
1、退休回原籍或长期与子女居住且户口转出本市至原籍或子女居住地且在本市无住房;
2、常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单位批准成建制)。
申请医保异地安置资料:
1、异地安置申请报告;
2、身份证/户口簿;
3、诊疗手册/IC卡;
4、《湖南省娄底市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诊医院申报审批表》。
申请医保异地安置流程:娄底医疗保险参保人符合条件办理异地安置者携带规定资料到市医保处医保服务大厅领取相应表格,按要求填报审批后备案。
【补充说明】
1、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申请审批备案的定点医院住院和经我处办理了转院审批手续,转省内医院住院的转院自负比例10%,转省外医院住院的转院自负比例15%。
2、已办理异地安置手续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报销一次,由单位或个人持其门诊费发票和IC卡到市医保处办理个人帐户支取手续,个人帐户不足部分自费。
3、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在异地就诊定点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凭疾病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诊疗手册、IC卡、有效正规发票到市医保处审核报销。
4、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年度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的管理办法,定额包干标准为上一年度市直退休人员住院平均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
5、异地安置人员在所申报选定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以外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