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启动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实名参保实名管理
□任建玲王霓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启动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他们要求,2015年,新开工建筑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建筑企业的职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2016年,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工程施工人员、在建项目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据宿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两种方式,一是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二是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为保障施工企业参保,该市规定,对没有人社部门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筑企业,住建部门视同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参保缴费方式有两种,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参保的,按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的1%缴纳;工程合同造价中人工费不明确的,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
为使工伤职工能够获得及时救治和经济补偿,宿迁市要求,人社部门要优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时获得工伤救治,该市在先行兑现工伤待遇方面破题,即使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若遭遇工伤,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向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单位追偿。
为从源头减少工伤事故,宿迁市劳动监察机构对所有施工单位推行实名制管理,采取实名制发工资、实名制缴纳保险费,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使拖欠农民工不再成为“年底之殇”,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同时,他们联合住建、安监、工会等部门建立联席协调机制,完善社会监督、行政监督、明察暗访等机制,通过监督电话、网络举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监督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