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降低收费的通知
一、对于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担保费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15%(见表)。
二、对于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为被拆迁人),及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配偶具有购房资格),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公积金管委会有关规定给予担保费50%补贴外,剩余50%担保费由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给予补贴。
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31日
注:
1、应收担保费=实际贷款额/10000X贷款年限对应的收费系数;
2、贷款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3、计算支付的担保费保留到元,遇角分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