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讯:为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我市自2015年3月1日起下调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至2%。其中,个人按0.5%,不含企业的用人单位按1.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1%的费率缴纳。
以阜新市某单位职工王先生为例,其月收入为3000元,此前按每月1%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每月需缴30元,调整后每月只需缴15元,一年可少缴180元;其所在单位此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为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此次费率下调至1.5%,以单位每月工资总额200万元计算,调整前每月需缴4万元,调整后需缴3万元,一年少缴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