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出台《意见》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每千名老年人将拥有养老床位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和乡镇,60%以上农村建立幸福院等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
《意见》提出,养老服务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居住小区需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社区人口规模在1万人以下、1至1.5万人、1.5至3万人、3至5万人的社区,应分别配套建设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750平方米、1085平方米、1600平方米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不达标的,必须在2020年前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
《意见》提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
《意见》还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等作出规定。(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柳俊星 刘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