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需具备激励机制
我国推迟退休年龄政策需要相应的激励机制,因此我国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系统改革,才能实现对退休年龄的推迟。
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能否推行的前提条件是,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有与新政策相匹配的激励机制。但我国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对提前退休的收益激励。这也说明当前的制度框架不能提供推迟退休年龄、延迟领取养老金年龄的激励机制。因此,在推出新政策之前,必须首先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系统改革,其中主要的改革措施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基础养老金的计发要与职工的退休年龄挂钩。根据精算平衡原则,职工推迟退休应增加其相应的养老金水平,提前退休则相应削减其养老金水平。
第二,如果职工提前退休之后继续就业而获得收入,则在计算其养老金时进行相应的削减抵扣。
第三,实行科学合理的养老金年度调整办法,使之低于在职职工的工资增长率及其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增长率,避免出现基本养老金“倒挂”。
第四,对特殊工种、病退、退职等特殊通道进行清理和规范,避免职工利用其达到提前退休的目的。
第五,在上述改革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当前的强制退休制度,改而实行弹性退休制度,允许职工根据自身的教育、健康、家庭、对闲暇的偏好等因素自主选择退休年龄,以满足不同人群对工作与退休的异质性需要。法定退休年龄只作为可以开始领取全额养老金的起点,而不是强制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标准。
第六,为鼓励职工推迟领取养老金年龄,可以对推迟者给予额外更多养老金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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