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交押金离职不退还被告上法庭 单位无故不出庭被判两万

2016-05-21 社保案例 云袋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地位在法律意义上平等的,但在实际上的不平等经常会制造一些矛盾,引起一些纠纷。女工刘剑兰就是这样,由于商场不再用她了,她请求退还自己的200元工服及工卡押金,而商场死活不退。于是,引发一场劳动争议。

      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商场又误判形势,即使法院开庭也是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结果是,它想赖掉200元没赖成,反倒赔偿职工21491元。为此,该商场经理唐先生、人事经理王女士等在员工面前“不可一世”的人物一下子威风扫地。近日,他们履行了法院判决。

      入职被收押金200元 常被训“不想干走人”

      “我们商场的员工和科长像走马灯似的,不到一年就得换一茬儿,甚至几茬儿。所以,在我的印象里,经常招工的单位决不是好单位。”刘剑兰说,“我在这里的鞋柜当销售员,虽说干了两年,但也经常换岗位替班。今天在这儿,明天换哪儿,卖过内衣,销过外套,离职时还在卖鞋。” “在这种地方、干这种工作,不需要啥技能,不需要大学、中专毕业,是个成年人,没上过学,会讲几句话就能干。”刘剑兰说,“所以,商场那些当官的从没有把我们放在眼里?”

      “其实,做买卖是很讲学问的,你这一说好像很容易?”记者插话。

      “当然了,我说的是气话,但它也是一种事实。”刘剑兰说,“你像我,初中没毕业就来到这里,干活没问题。只是与人交流时才感到学问差,跟不上。”

      “也许是这个原因吧,科长、部门经理动辄就会说我们‘不想干就走人’。入职后,商场不给我们农村户口的人上社会保险,也不签订劳动合同。”刘剑兰说,“这些事儿,还是商场辞退我、不给我退工服、工卡押金,我找律师打官司维权时才知道的。况且,商场根本就不该收这些押金,收押金也是违法的。”

      离职时单位耍赖不退 推三阻四就不退押金

      “你要求退还押金时,商场以啥理由不退?”记者问。

      “我们商场是一个连锁店。这两年,因为效益不好,商场在不断关闭店面,裁减员工。”刘剑兰说,“店里通知我不上班后,我也不知道自己还有什么合法权益,只知道200元钱押金没退,就找到科长和部门经理要这些钱。”

      “要了多次,他们都说,工卡押金交给了商场,并没交到店里,所以,店里没法退。”刘剑兰说,“他们嫌我烦他们,就让我找商场。我找到商场,商场的答复是,当时收的押金是以各个门店的名义收的,因此,只能退给公司,不退给个人。要退,也是店里来人退给店里,你再到店里取。”

      “得,这不是涮人玩吗?转一圈,还得到店里。而店里推三阻四,总有理由不办这件事。”刘剑兰说,“对于工服的押金,那个说法才叫气人!”

      “店里说,工服押金确实是店里收的,但衣服给你了,你也穿了,就应该给钱。”刘剑兰说,“我问他们,要是这样,交的钱就不是押金了,是职工看书买服装给商场干活儿,交服装费了?人家说,随便你怎么理解!”

      只想讨回自己的钱 无意索要单位赔偿

      “商场和店里的说法实在不讲道理。但是,当时只让你一个人离职,没人给你帮忙,你怎么办了?”记者问。

      “我一向主张以和为贵,在家、在单位、对同事、对邻居都是这样。所以,我跟单位也只是要求把该给我的,给我!没有其他要求。”刘剑兰说,“其实,我这也是怕事,在躲事。要不是商场不要我了,我也没这个胆量问单位要押金。”

      “在单位碰一鼻子灰后,我心里很不是滋味!几经周转,才打听到致诚公益,找到了霍薇律师。”刘剑兰说,“霍律师很好!她很耐心地听了我的讲述,还问有什么要求?”

      “现在,事情已经快过去一年了。霍律师,您对当时的情况还有什么印象?”记者问。

      “刘剑兰给我最深的印象是她提出的要求。她说,她只想要回押金,其他的要求没有。”霍薇说,“这是我接待过的、少有的诉求如此简单的当事人。”

      “一般来说,人们都希望自己拿到的越多越好。因为,面对这样无赖的单位,当事人都是十分生气的。为了赌气,也恨不得单位赔得越多越好。”霍薇说,“但是,她不是这样。”

       “我看出她很生气,也告诉了她在这场纠纷中有什么合法权益,但她不为所动。”霍薇说,“由此,可以看出她是多么的善良。越是这样的人,律师越要对她负责。”

      员工希望调解结案 商场不买仲裁的账

      “经过律师的分析介绍,你已经知道自己有许多合法权益。这也是你应当得到的,你为什么不要?”记者问。

      “唉!从道理上讲是那样。像我这样的人,父母、爷爷甚至更多代的人都没打过官司告过状,要这些钱,这谈何容易?”刘剑兰说:“我觉得呀,还是老老实实地拿回自己的押金算了,这是我知道的、单位应该给我的钱,其他的就不想了!”

      “弄清了法律关系,搞明白了当事人有哪些权益,接下来怎么办了?”记者问。

       “除押金外,我们算了一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加班费、双倍工资差额等,商场应该给刘剑兰2万多元。”霍薇说,“考虑到这个案件的事实比较清楚,加上刘剑兰的要求也不高,所以,我建议她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怎么个协商方式?”记者问。

      “当时,离春节很近了。如果能在春节前解决双方的矛盾,无论对刘剑兰还是单位,都是非常好的结果。”霍薇说,“我们先后找到了街道、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区里的调解员特别热情,也特别注重效率。”

      “调解员很快联系上单位,约定了调解时间。”霍薇说,“可是,商场还没有意识到这是给它的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还以为刘剑兰是无理取闹。到了第一次约定的时间,单位没来。调解员与他们联系,他们竟说忘了,来不了!”

      “就在离春节还有10天的时候,我们双方又坐到了一起。”刘剑兰说,“对于我的仲裁请求,单位一项都不同意,并认为没有法律依据,不同意支付一分钱。”

      庭审之时故伎重演 单位搬石头砸自脚

       律师和调解员的努力终告失败,商场亦坚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但在诉讼过程中,商场继续故伎重演,拿庭审当儿戏。“不知他们是无知,还是故意耍小聪明。”

      “在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我和霍律师早早来到法院。但是,到了开庭时间,单位的人却未到庭。”刘剑兰说,“等了大概十几分钟,法官给单位的人打电话。单位的人竟然说开庭时间不是今天下午,而是明天下午。”

      “这一说法,也把书记员弄懵了。书记员赶紧查阅传票,但传票上清楚地写着:开庭时间是7月22日下午13:30。然而,到了这个时候,书记员也得谨慎。由于这个时间是书记员手写的,很容易写错或者改动,如果单位在传票上把‘22’改成‘23’,很难看出来。”霍薇说,“一旦是这样的话,我们这方按22日到庭,法院也无法按缺席判决此案。”

      “书记员非常着急地给法官解释说,在单位领取传票时,确定了几个时间,单位都说没空。最后,书记员才答应单位,按单位的时间确定的开庭时间,没想到会是这样。”霍薇说,“我们主动告诉法官,没关系,按明天开庭也行,我们再来一次就是了。”

      “听到我们这么说,法官的态度好了很多,并决定先问我们一些案件的基本情况,等明天单位把传票拿来再看。如果是写的22日开庭,就直接按单位缺席判决。要是23日,就再开庭。”霍薇说,“我们同意法官的意见。”

      “转眼到了第二天。到法院后,法官首先核实单位传票上的时间,清楚地显示开庭时间是22号。这就是说,是单位记错了。于是,法官向单位声明,按单位未到庭缺席审理。”刘剑兰说,“这个时候,单位才低下了头。把2万多元赔偿款交给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