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家保险公司买多份保险 投保次日出险惹人疑

2016-05-21 社保案例 云袋里

云袋里8月17日讯:同日在两家不同的保险公司先后购买多份人身保险,第二天向保险公司报险声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认为是先发生的意外事故后购买的保险,所以拒绝理赔。那么,保险公司的辩称有没有法律依据呢?投保人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2014年2月21日,市民刘某先后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人身保险5份,当日保险合同均生效。

第二日,刘某在其工作的场地打扫卫生时,意外碰到一根钢丝,该钢丝弹跳后划到了刘某的左眼,当时刘某通过电话报险。

此后,刘某在医院眼科门诊挂号就诊,又转至南京某医院入院就诊,同日进行眼部手术,术后经鉴定,认定刘某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刘某要求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但两家保险公司均认为刘某受伤在前投保在后,拒绝赔偿。

2015年3月,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两家保险公司共赔偿损失5万多元。

保险公司辩称,刘某投保当日在两家保险公司购买多份保险,且投保时间与发生事故的时间仅间隔一天,十分不合常理,保险公司有理由怀疑刘某是先发生的意外事故后购买的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事故后,有权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未约定刘某不能在其他保险公司重复投保,且仅怀疑刘某有可能是先发生的意外事故后购买的保险,但未能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故对保险公司的辩解不予支持,判决两家保险公司按约向刘某赔偿3万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