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胎新政策2014
沈阳二胎新政策:沈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至少多领10634元津贴
日前,新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公布施行,规定了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并且晚育的职工,享受原来只给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晚育假(增加60天)和男方护理假(15天)的政策,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10月8日,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对于“单独二孩”家庭,生育津贴将随着假期的增加而增加,这样沈阳职工生育“单独二孩”至少可多领10634元津贴。
据了解,目前,沈阳现行的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一胎、生育合法二胎的女职工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医疗费补贴和产前检查补贴待遇,连续缴满10个月(补缴时间不计算)后分娩的,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同的是,生一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以领取五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其中标准为3个月,2个月为独生子女奖励部分),而生育“二孩”的女职工,顺产的只能享受三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也不再享受15天护理假及护理假工资。
但根据新修改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辽宁将计划对生育保险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标准可能会略有提高。同时,符合政策生育二孩的,也将随着假期的增加,而同时增加生育津贴标准。女职工可增加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可再领15天的护理假工资。目前沈阳市的生育生活津贴为所在单位上一年在职职工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沈阳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社会月平均工资计算。如果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后,生育“单独二孩”的,将在原来三个月生育生活津贴基础上,可以再多领60天的生育生活津贴,男职工也可以再领15天的护理假工资。粗略计算,以2013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4253.5元来计算,一个晚育家庭顺产生二孩,女方可多获生育津贴8507元,男方护理假可得2127元,共计106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