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调整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一)公租房租金补贴计算公式如下:
公租房租金补贴=公租房租金标准×补贴比例×补贴面积
(二)公租房租金补贴面积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三)分档补贴比例
除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外,其他各区实行统一的分档补贴比例,具体如下:
1.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5%;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90%;
3.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70%;
4.人均月收入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50%;
5.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25%;
6.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承租公租房的,补贴比例为10%。
全市(除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 | 补贴比例 | 租金补贴建筑 面积上限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 95% | 60平方米 |
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 90% | |
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 | 70% | |
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至16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50% | |
人均月收入在1600元(不含)至20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25% | |
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不含)至2400元(含)之间的家庭 | 10% |
(四)加大重度残疾等3类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力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补贴比例低于95%的家庭,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提高租金补贴:
1.家庭成员中有重度残疾人员;
2.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人员;
3.家庭成员均为60周岁以上老人且无子女。
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初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符合提高补贴申请条件的,提高一档租金补贴。
(五)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租金补贴机制
经区县人民政府认定,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领取补贴后仍无力支付公租房租金的特殊困难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酌情提高补贴,所需费用由区县人民政府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