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没办社保企业要补缴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单位招用劳动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提供相应的原始劳动合同、历年工资发放凭证等有效证据。
据介绍,对补缴1995年1月以后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需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参保个人与现单位或原单位签订的原始劳动合同(2003年12月1日以后的可免鉴证)或足以证明参保个人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原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补缴期间历年工资发放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对补缴1992年10月至1994年12月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须出具现单位或原单位的用工手续,以及补缴期间历年工资发放凭证、历年调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应符合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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