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连浩特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新消息

2016-05-21 工伤保险 云袋里

2月29日讯: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41号)要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对我市工伤保险费率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类和二类行业用人单位基准费率分别确定为0.2%和0.4%,上浮150%,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0.3%和0.6%确定;三类行业确定为0.7%、四类0.9%、五类1.1%、六类1.3%;七类1.6%上浮120%确定为1.92%;八类1.9%上浮150%确定为2.85%,分别按用人单位工资总额1.92%和2.85%确定,根据具体运行情况再适时调整。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分为八类,此次费率调整后,工伤职工的待遇项目、水平不会降低。

此次费率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