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保险公司不赔商业险

2016-05-21 社保案例 云袋里

驾车撞人,致人死亡,肇事者高某选择了逃逸。尽管在几个小时后,高某投案自首,但量刑却重了很多。更让高某没有想到的是,尽管该保的险都保了,但就是因为他的逃逸,保险公司拒绝予以商业保险赔偿。

争议:商业险部分是否赔偿

车主

商业险应赔近19万

由于高某的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保险金额为500000元。但出事之后,保险公司仅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110000元。高某认为,自己交了保险费,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责任,除了交强险赔偿的金额外,还应在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189900元。

保险公司

肇事逃逸不理赔

但保险公司以肇事逃逸为由不予理赔。去年8月份,高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在第三者责任险范围内赔付高某189900元。但法院最终驳回高某的诉讼请求,高某非但没有获得赔偿,还承担了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

驶入非机动车道肇事逃逸

2012年10月1日下午4点左右,高某开着他的小轿车在乡路上由西向东行驶着。而此时,杜某正骑着自行车,在高某车辆的前面,和高某同向前行。没有想到,高某猛然间驾车驶向杜某所在车道,与骑在前面的杜某相撞,致使杜某当场死亡。惨剧发生后,高某驾车逃逸。

经当地公安局法医鉴定,杜某全身的损伤是交通肇事过程中形成,因枕环关节离断致脑干离断死亡。当地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高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驶入非机动车道,且肇事后驾车逃逸,高某负全部责任,死者杜某没有责任。

当天晚上9点半,高某主动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案发后,高某和杜某近亲属达成了和解,赔偿了杜某近亲属人民币 299900元。当地法院做出刑事判决,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

说法

肇事逃逸商业保险不予赔偿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说,根据法律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而“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

该保的险都保了,保险公司为什么不予赔付?王金海说,依照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肇事司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或在事故发生后,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也是不予赔偿的。

在刑事责任方面,交通肇事如果有逃逸情节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而犯罪后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得到受害人谅解的,仅仅在基准刑期内减少10%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