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毒驾出事故 保险公司可对肇事车主追偿
4月6日的虎泉路上,一辆索纳塔轿车在超车过程中甩尾,撞上对面车道公交车,轿车当场断成两截,驾车男子身受重伤,公交车上多人受伤,更令人唏嘘的是,这名重伤驾驶员被证实为毒驾;前不久,一名男子在晚上6点多喝了点啤酒,到凌晨4时许,他自以为没啥事,开着车潇洒出门,结果将一名行人撞倒,行人经抢救无效身亡。这两起事故的赔偿额度都很惊人,但因为一个涉嫌毒驾,一个涉嫌酒驾,这笔钱全部得由他们自己赔付。
很多驾驶人觉得,有了车买了保险就可高枕无忧、肆无忌惮,其实不然,在遇到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况时,保险公司即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了受害人,也会对肇事人进行追偿,如果没有第三人伤亡的,保险公司直接拒绝赔偿。
A
姑息酒驾肇事差点被倒打一耙
还好,最后仍判酒驾者掏腰包负全责
2013年6月某日深夜,小王驾车行驶至昆山巴城某路段时突然被后车追尾,他急忙下车后查看情况,发现车倒是损坏得不严重,但是对方司机小李貌似喝了点酒,酒驾的小李苦苦哀求小王不要报警,“警察来了我肯定要被拘留了,我愿意对事故负全责。”小王见自己没有受伤,小李也只是下巴受了点伤,既然对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看对方年纪轻轻挺可怜,就没有为难他。
小李为了让小王放心,还打电话叫来自己的女朋友写下了一份“承诺书”称愿意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而且留下了地址与电话后便驾车离开。小李在小王驾车离开后却将车子留在原地先去医院接受治疗,第二天报警称其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出警后因现场只有一辆车,故只能出具一份事故无法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小李就拿着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到法院要求小王赔偿其医药费及车损。小王接到法院传票生气至极,拿着小李写下的“承诺书”来到法院,这时小李却说这份“承诺书”虽然是真实的,但这是小王仗着人多胁迫其写下的,所以这份“承诺书”是无效的。
当法官要求其拿出证据证明其被胁迫的事实时,小李却拿不出任何证据,对事故的整个过程也语焉不详,倒是小王将小李因“酒驾”怕被交警处罚所以自愿写下“承诺书”的隐情倒出。最终,因无证据证明小李是在受胁迫的情形下写下“承诺书”,法官确认该“承诺书”的效力,小李应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故驳回了小李要求小王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这回小王也不再姑息了,坚决要求小李进行赔偿,因为事情闹开了,小李的保险公司直接拒绝了小李的任何理赔申请。
法官提醒: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简单交通事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作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二、在遇到对方司机存在“酒驾”情形时,应当及时报警,放纵酒驾最终危害的是整个社会的安全。
B
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约会女友
女友被甩出车外伤重不治
我们这里还有一起惨痛的教训,无证驾驶断送女友性命。
一男子无证驾驶摩托车和女友约会,不巧发生车祸,女友当场被甩出车外,由于没戴头盔,她当场死亡。就在上个月,女友父亲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依法判决无证驾驶致女友死亡的朱某赔偿女友金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这笔钱得朱某全部自行承担。
驾驶机动车首先要取得相应驾驶证,然而个别人心存侥幸无证驾驶的情况却屡禁不止,由此而导致的悲剧也无不让人扼腕叹息。朱某和金某是一对热恋中的恋人。一天,朱某开着自己新买的摩托车约女友金某出去兜风,女友欣然前往。两人谁也没有将朱某还没有取得驾驶证的事太放在心上,也都没有采取戴头盔等安全措施。沉浸在热恋和新车喜悦中的朱某全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车速有多快,正在得意之时,车子突然失控,女友金某被狠狠地从后座甩出,朱某自己也连人带车倒地受伤。
随后,伤势严重的金某被立即送至医院抢救,然而终因脑部摔伤太重不治身亡。事发后,交警中队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朱某无证驾驶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常识和操作技能,且车速过快,未戴安全头盔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更没有保险公司为其过错买单。女儿的离世,让金爸爸和金妈妈悲痛欲绝,一纸诉状将朱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所有损失。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无证驾驶致女友死亡的朱某赔偿女友金某父母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C
醉驾、无证驾驶肇事造成第三者伤亡
保险公司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后,可追偿
2012年3月,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受害方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偿。
对“醉驾”、“酒驾”、“毒驾”以及无证驾驶伤人等情况,法院的判决依据是,首先保障的是对受害人权益的补偿,事故一旦造成第三方伤亡,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但是,在作出“醉驾伤人,保险公司要赔”判决的同时,我省各家法院也注意维护保险公司的利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交强险条例”等规定,赋予保险公司就“交强险”限额内赔付的人身损害金额,向“醉驾”、“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的司机追偿的权利。
姑苏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从实践来看,“醉驾”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之后,都会向肇事者追偿,即便肇事者不认账而被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支持保险公司。最终来看,“醉驾”、“毒驾”等情形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肇事者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一分也不会少。
记者从我市各交警大队获悉,“醉驾入刑”以来,我省“酒驾”现象有了较为显著的变化,每年酒驾数量较上一年同期都会下降20%左右,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同比下降也在25%左右。同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毒驾、无证驾驶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毒驾、无证驾驶等危险行为,一经查实,交警部门都严惩不贷。从市交巡警部门近期查处的情况看,“醉驾”、“毒驾”、无证驾驶等情形一直在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