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人离开现场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016-05-21 社保案例 云袋里

一场挺普通的交通事故,本来可以由保险公司来买单,但因为不懂法律,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李某擅自离开现场,最后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近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纠纷,判决李某返还保险公司垫付款122000元。

2011年的冬天,李某驾驶保险车辆与丁某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两车受损、二人不同程度受伤,丁某当场陷入昏迷,李某因车辆落水而浑身湿透。事故发生后,李某先报警并呼叫了120急救,还打电话通知其姐夫过来协助处理。但因为事故发生的地方挺偏僻,李某姐夫从附近赶到时,警察和救护车还没赶到。李某觉得太冷,没有等交警也没有等救护车到现场就离开了。李某的这种行为,经交警部门认定构成肇事逃逸,要对该起事故负全责。

保险公司因为李某肇事逃逸拒绝赔偿,但在受害人丁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22000元,李某直接赔偿丁某10万余元。后来经过法院审理,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既是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违法行为,也是违反社会公共道德的行为,应由肇事人李某赔偿返还保险公司垫付的122000元。

法官说法:机动车投保商业三责险时,保险合同中一般约定了肇事逃逸、醉驾、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公司有权拒赔。事故发生后,肇事人李某虽然自己浑身湿透,但面对受害人受伤昏迷的情况,显然应选择立即送医。但他离开后没有及时赶回现场或医院,导致交警部门难以判定车辆驾驶人的真实身份、驾驶时的身体及心理状态,例如是否涉嫌酒驾、醉驾情形等。因此,综合认定其行为应构成肇事逃逸。

虽然现行法律规定了肇事者逃逸,保险公司仍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事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代位求偿)。也就是说,在肇事逃逸的前提下,事故所造成的终局赔偿责任仍应当由肇事者自行承担。